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存在争议,一种观点认为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大,不应适用缓刑,另一种观点认为数罪并罚且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。立法并不排斥数罪并罚适用缓刑,但在适用缓刑时应严格考虑数罪的总和刑期。在适用缓刑时需要注意避免用宣告缓刑代替免予刑事处分、重罪轻判和以罚代刑的不良影响。
法律分析
对于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,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被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可否适用缓刑问题,在实践中颇有争议。一种观点认为缓刑是适用于情节较轻,悔罪表现好,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。而一人犯数罪,说明其社会危害性大,不能轻信其不再危害社会,不应适用缓刑。另一种观点认为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,既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3年以下,又具备其他适用缓刑的条件,当然可以适用缓刑。
鉴于刑法中未作出数罪并罚不能适用缓刑的规定,那么,立法的原意并不排斥数罪并罚适用缓刑,缓刑当然可以适用于犯数罪但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。只是在适用缓刑时应该考虑数罪的总和刑期为多少。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在3年以下,又有悔罪表现等条件,可以适用缓刑。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在3年以上,而决定执行的刑期在3年以下,那么在适用缓刑上就应从严掌握。
适用缓刑要注意什么
缓刑制度作为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,其适用的好坏影响到刑罚的严肃性。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:
(一)检察机关起诉到的不构成犯罪或罪行轻微案件,应当依法作出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,不能用宣告缓刑代替免予刑事处分。
(二)不能把被告人具有某些从轻情节,但其犯罪程度应在3年以上量刑的犯罪,为了能适用缓刑,把刑期降到法定刑以下,造成重罪轻判;
(三)不能把犯罪手段较恶劣,但在民事方面赔偿较好的罪犯适用缓刑,以免造成以罚代刑,在社会上留下“以钱赎罪”的不良影响。
结语
在适用缓刑问题上,对于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,观点各异。然而,根据刑法的立法原意,数罪并罚并不排斥适用缓刑。适用缓刑时应综合考虑数罪的总和刑期以及悔罪表现等条件。然而,在审判实践中,应注意不能用宣告缓刑代替免予刑事处分,也不能为了适用缓刑而降低刑期,更不能将犯罪手段恶劣但在民事方面赔偿较好的罪犯适用缓刑,以免引发不良社会影响。因此,在适用缓刑时,需要慎重考虑,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社会公正。
法律依据
最高人民、最高人民关于修改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决定: 第三条 窃取、收买、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,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,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,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,以窃取、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;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量巨大”。
高人民、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: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“数额较大”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:
(一)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;
(二)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;
(三)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;
(四)以将要实施放火、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、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;
(五)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;
(六)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军人、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;
(七)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高人民、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: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,行为人认罪、悔罪,退赃、退赔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,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,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:
(一)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;
(二)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;
(三)被害人谅解的;
(四)其他情节轻微、危害不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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