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
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,也就是每年的1、4、7、10月为申报期,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交税。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)第一条规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。
法律依据: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》 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、消费税、文化事业建设费,以及随、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等税费,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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